前夫妻離婚(前夫妻已有了兩個小孩,夫妻當時按法各判養一個,至今兩個小孩的戶口仍在男方戶口簿上),過了十年,男方另外找了個伴侶(生下了一個嬰兒)。
請問,新夫妻生育兒女,算超生嗎?
當地公安部門與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走訪尋問過,給的回話是要新男女雙方辦理相關事項,可前兩年新夫妻感情破裂,各自生活,新女方(他人現遠在江西)不顧大局, 不顧小孩,就是不愿意回來。面對這樣的事情,男方無耐,苦求相關部門出面解決。
請問,現今小孩14歲了,沒有戶口上不了學,為這事男方痛心耐熬,男方須怎么走流程為小孩入戶口呢?
望有關縣領導讓我先辦入戶,好讓我與其他小孩一樣開心上學讀書。萬分感謝??! 男方溫生壽的聯系電話:183 202 474 18 (兒子溫毅鋒的電話:13380314048)
男方溫生壽
2015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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