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!本人在2013年12月購買梅縣區某房地產預售商品房,為電梯房,當時圖紙是寫的是套內面積為93.78平方, 公共分攤面積18.1平方,建筑面
積為111.88平方,是按每平方/元買的,當時簽合同時并沒有將全部合同給我們簽定,而是將最合一張合同給我們簽名按手指,因第一次購房,問了就說那合
同還沒有打好,也就沒有多注意,誰知道在2015年9月份時拿到正式合同時,合同上寫的建筑面積為100.29平方,套內建筑面積為83.11平方, 公
共分攤面積17.18平方,總的建筑面積比原來購買時少了11.59平方,問某房地產負責人,負責人自言自語說弄的這個搞的就是麻煩,還想了很才回答說是
按套賣,不是按平方賣,但我們當時就是按平方買的,還很兇的,已交首付,也辦理理了銀行貸款業務,已每月按期還款,請問這樣是否屬于欺騙消費者,如果是,
用什么方法才能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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